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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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G-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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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PUB/1720
本“安全导则”为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所有类型放射性废物(包括申报为废物和高放废物的乏燃料)的预处置管理提供了指导。这些废物管理设施可能位于较大的设施内、也可能位于单独的专用废物管理设施(包括集中废物管理设施)中。本“安全导则”涵盖了这些设施寿命的所有阶段、包括其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以及关闭和退役。它涵盖了从放射性废物产生到(但不包括)处置的所有管理步骤,包括其加工(预处理、处理和整备)。它还考虑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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