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日益担心,恐怖分子或犯罪集团可能获得高活度放射源并进行恶意使用。原子能机构正在与各成员国合作,加强对放射源的控制、衡算和安保,以防止其恶意使用和出现潜在的相关后果。根据技术和法律专家的广泛意见,本“实施导则”提出了关于放射源安保的导则,并将成为立法者和监管者、实物保护专家、设施和运输营运者以及执法官员的有用工具。
本出版物确定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要求。它与每个处置方案的基本安全原则相关,并确定了在设施开发之前必须制定的一套战略要求。还考虑了在制定当前标准之前所开发的现有设施的安全。这些要求将由安全导则加以补充,安全导则将就满足不同类型的废物处理设施要求的良好实践提供导则。
世界上有许多生产、处理和贮存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和活动。本“安全要求”出版物提出了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国际协商一致要求。它提供了可以进行设施设计、运行和监管所依据的安全紧要事项。本出版物由许多“安全导则”提供支持,这些导则就特定类型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贮存、通过编写安全论证文件和辅助安全评定报告确保安全以及实施适当管理系统的最佳实践提供了最新建议和导则。
本报告主要涉及监管部门,但也旨在为源的制造商、供应商和用户提供指导,其目的是协助成员国就需要采取何种安保措施来确保与“国际基本安全标准”和经修订的《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保持一致作出决定。报告认为,必须在安全和可靠管理源与使其仍然能够在没有不适当阻碍的情况下供受权人员使用之间保持平衡。因此,安保水平应当与源所构成的潜在危害相适应,同时认识到有必要确保为有益目的适当地使用源。
本出版物阐述了基本安全目标和10项相关安全原则,并简要介绍了其目的和宗旨。基本安全目标——保护人类和环境免于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适用于引起辐射危险的所有情况。安全原则在相关情况下适用于为和平目的利用的一切现有的和新的设施和活动的整个寿期,并适用于为减轻现有辐射危险而采取的防护行动。安全原则为提出要求和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和环境免于辐射危险并促进引起辐射危险的设施和活动的安全奠定了基础。这些设施和活动特别包括核装置、辐射源和放射源的应用、放射性物质运输和放射性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