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是世界范围内一项重要的活动。运输期间的安全和安保都是国家和国际大事。本出版物是有关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的原子能机构“安全要求”的最新版。该出版物得到六本原子能机构“安全导则”的辅助,这些导则对第SSR-6号的要求作出说明和提供指南,以促进统一实施。第SSR-6号条例适用于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或空中一切方式的运输,包括伴随使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运输包括与放射性物质搬运有关和搬运中所涉的所有作业和条件;这些作业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修理,以及放射性物质的货物和货包的准备、托运、装载、运载(包括中途贮存)、卸载和抵达最终目的地时的接收。本要求构成世界范围内条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而第SSR-6号及其相关导则文件是政府、监管者和参与上述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的所有人员的一个必要的指导资料来源。
本要求已纳入“联合国示范条例”,随后为关于海运的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法规》和关于空运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技术手册”所采纳。《国际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法规》和民航组织“技术手册”均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并具强制性。陆地运输是每个成员国国家政府的责任,第SSR-6号要求已被关于陆地运输的国家运输安全条例所采纳。
本“安全要求”出版物为核燃料循环设施寿期所有阶段的安全和安全评定奠定了基础,规定了在厂址评价、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准备方面为确保安全必须满足的广泛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转化、浓缩、核燃料生产、新燃料和乏燃料贮存、后处理、处置准备以及相关研发等各种设施。
本安全要求出版物规定了研究堆所有主要安全领域的要求,特别强调了设计和操作的要求。它解释了安全目标和概念,它们构成了研究堆寿命期内所有阶段的安全和安全评估基础。新研究堆安全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是根据这些目标和概念确定的,并且在现有研究堆可行的范围内适用。本出版物中关于安全和监管监督管理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现场评估,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包括利用和修改)以及研究堆退役计划(包括关键组件和次临界组件) )。该出版物旨在供负责这些领域以及安全分析,验证和审查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的监管机构和其他组织使用。
本出版物确定了适用于核电厂设计的要求,并详细阐述了作为导出核电厂设计所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的基础的安全目标、安全原则和安全概念。它将有助于从事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改造、维护、运行和退役的组织以及监管机构。在 2011 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开始了对安全要求出版物的审查。审查没有发现显著的薄弱领域,仅是进行了少量修正,以加强这些要求并促进其实施,这些修正已纳入本出版物中。
本出版物是对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 NS-R-2 号《核电厂安全:运行》的修订,已扩展到涵盖调试阶段。它描述了为确保核电厂的安全调试、运行以及从运行到退役的过渡而必须满足的要求。近年来,在诸如核电厂的长期运行、电厂老化、定期安全评审、概率安全分析审查和风险知情决策过程等领域已取得了进展。因此,有必要修订原子能机构在这些领域的安全要求,并根据原子能机构及其成员国从适用本出版物中提供的反馈对其进行更正和(或)改进。此外,这些要求受制于且必须适用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 SF-1 号《基本安全原则》中确立的安全目标和安全原则。在 2011 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开始了对安全要求出版物的审查。审查没有发现显著的薄弱领域,仅是进行了少量修正,以加强这些要求并促进其实施,这些修正已纳入本出版物中。
本出版物描述了设施和活动的安全评定中需要遵守的普遍适用的要求,特别关注纵深防御、定量分析和对所涉设施和活动的范围采用分级方案。这些要求为安全评定提供了协调一致的基础,从而促进良好实践在组织之间的交流。在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开始了对安全要求出版物的审查。审查没有发现显著的薄弱领域,仅是进行了少量修正,以加强这些要求并促进其实施,这些修正已纳入本出版物中。
本出版物确定了在促进安全的政府、法律和监管框架方面的要求。它涵盖了建立监管机构和采取其他必要行动的框架的基本内容,以确保对用于和平目的的设施和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管控制。它还涵盖其他职责和职能,例如在全球安全制度范围内的联络以及为安全(包括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和响应、核安保和国家核材料衡算和控制系统提供支助服务而开展的联络。在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开始了对安全要求出版物的审查。审查没有发现显著的薄弱领域,仅是进行了少量修正,以加强这些要求并促进其实施,这些修正已纳入本出版物中。
本“安全要求”出版物为支持《基本安全原则》有关建立、保持和不断改进安全领导和管理以及综合管理制度的“原则3”确定了要求。它强调安全领导、安全管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系统方案(即适当考虑技术因素、人为因素和组织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方案)对规定和实施适当的安全措施以及促进强有力的安全文化必不可少。领导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将整合安全、健康、环境、安保、质量、人为和组织因素、社会和经济各要素。管理制度将确保促进强有力的安全文化,定期评定绩效,以及吸取经验教训。本出版物旨在供监管机构、营运组织和其他与引起辐射风险的设施和活动有关的组织使用。
本出版物由粮农组织、原子能机构、民航组织、劳工组织、海事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经合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禁核试组织、环境署、人道事务协调厅、世卫组织和气象组织共合倡议编写,是在考虑核或辐射应急的准备和响应最新经验和发展的基础上制订的这一领域要求的新版本。它取代了上一版关于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安全要求出版物,即2002年出版的《安全标准丛书》第GS-R-2号。本出版物确定了对确保核或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适当水平的要求,无论此应急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些安全要求旨在供各国政府、应急响应组织、地方、地区和国家各级主管当局、营运组织和监管机构以及国际一级的相关国际组织使用。
退役是设施寿期管理的最后一步。在设施的设计、建造、调试和运行过程中也必须考虑退役。本出版物规定了对以下各种设施安全退役的要求: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天然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加工处理设施、原军事场址以及相关医疗设施、工业设施和研究设施。它涉及确保安全所需的所有退役方面,例如角色和责任、退役战略和规划、退役行动的实施以及退役许可终止等方面。本出版物供从事退役政策制订、监管控制和实施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