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全导则”为支持向监管机构申请建造和(或)运行核电厂的许可要编写的安全分析报告的可能格式和内容提供建议和指导。同样,本安全导则还就如何满足“安全要求”出版物《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和运输安全的法律和政府基础结构》(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GS-R-1号)中所确立的充分安全论证准备要求提出建议,并对“安全导则”出版物《核电厂的安全评定和验证》(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NS-G-1.2号)进行补充。
本出版物是对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第 50-SG-S8 号中以前安全标准的修订。范围已扩展到不仅涵盖地基,而且还涉及与岩土科学和工程有关的设计问题,例如地基的承载力、土建结构的设计和埋置结构的设计。
本“安全导则”就《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中规定的“排除”、“豁免”和“解控”概念的适用提供了指导。本安全导则给出了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确定值,这些值可用于大量材料的“排除”和“豁免”。
“创新型核反应堆和燃料循环国际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帮助确保提供核能,促进以可持续的方式满足21世纪的能源需求;将技术所有者和技术使用者组织到一起,共同考虑为实现核反应堆和燃料循环方面所期望的创新需要采取的国际和国家行动。在“创新型核反应堆和燃料循环国际项目”范围内,探讨了未来的能源需求和供应,并确定了几种情景。在能源供应中,实现能源供应方式的可持续性这一要求将发挥关键作用。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今后五十年的设想,确定了对核能系统未来的各个方面的要求,诸如有关经济性、环境、安全、废物、防扩散和基础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并开发了评估创新型核能系统和燃料循环的成套方法。在此评估的基础上,可以确定需要通过研究、开发和验证实现对现有核技术进行创新的需求。为促进创新型核能系统的部署,还审查了基础结构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方面和制度方面,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以预测世界范围内的主要发展,例如持续的全球化。
原子能机构《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准则”,IAEA/CODEOC/2004号)描述了各国如何安全可靠地管理高风险放射源。“准则”第23段至第29段涉及放射源的进出口,一些国家要求提供关于如何执行这些段落的进一步导则。因此,由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提名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制定了《放射源的进口和出口导则》(“导则”)。它提供了关于各国如何执行“准则”第23段至第29段的具体导则。该导则已获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核准和原子能机构大会核可,并已作为“准则”的补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