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全导则就执行国际基本安全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3号)中有关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辐射风险的要求提供指导。它提供了关于防护和安全正当性、最优化以及剂量限值的辐射防护原则应用的一般性指导。本出版物涵盖了在所有计划、紧急和现存照射情况下对公众和环境的保护。
本安全导则就对设施和活动进行预计辐射影响评定的一般框架提供建议和指导,以估计和控制对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影响。该放射性环境影响评定旨在作为授权过程的一部分,并在适用时作为政府对设施和活动决策过程的一部分,对计划照射情况进行评定。评定中涵盖的情况既包括正常操作中预计发生的风险,也包括潜在风险。对辐射影响评定包括考虑对人类和非人类生物群的辐射影响风险。提供了关于所使用的假设和输入数据、环境转移和辐射剂量评定的必要模式以及为决策提供信息标准的定义和使用的指导。
本安全导则支持会员国编写安排,以便在应对核或辐射紧急情况时与公众和媒体沟通并协调官方信息。这些安排有助于成功地执行保护行动和传递一致的信息。具体而言,本安全导则描述了在发生核或辐射紧急情况时向公众提供有用、及时、真实、一致、明确和适当信息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程序;回应不正确的信息和谣言;并回应公众、新闻及资讯媒体索取资料的要求。它将有助于确保在核和辐射紧急情况期间作出有效和统一的公共信息和媒体传播安排。本导则适用于此类紧急情况,而不论其起因是自然事件、人为错误、机械或其他故障,还是核安保事件。
本出版物作为总体应急准备的一部分,就准备阶段应作出的安排提供指导和建议,以终止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并随后从紧急照射情况过渡到计划照射情况或现存照射情况。它详细阐述了需要满足的先决条件,以便责任部门能够宣布核或辐射紧急情况结束,并就调整和解除防护行动提供了详细指导。本出版物由各国际组织(粮农组织、原子能机构、民航组织、劳工组织、海事组织、刑警组织、经合组织核能机构、人道事务协调厅、世卫组织和气象组织)共同倡议,旨在协助会员国适用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3号和第GSR Part 7号。
本安全导则就以系统和全面的方式满足和证明遵守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要求的普遍良好实践提供指导。它涵盖了与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有关方面,包括安全论证文件、辅助安全评定和监管过程。本出版物涉及对至少几千年构成危害的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运行和长期安全。
本安全导则描述了如何在核设施使用寿命的各个阶段应用许可证程序,并讨论了每个阶段应考虑的问题和所需文件。此外,亦就监管机构在发放许可证过程中采用分级方法提出建议。它还说明了为满足成员国授权建立核设施和/或开始其活动的监管和法律要求而应采取的程序。虽然本“安全导则”侧重于核设施的安全,但指出监管机构在发放许可证过程中应考虑和评价安全和安保方面的综合问题。
本出版物就如何在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和人员配备方面满足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1(Rev.1)号《政府、法律和管理安全框架》的要求提出了建议。它涉及监管机构在以独立的方式有效率地、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和职能时需要考虑的安排和程序。它还就如何建立和实施综合管理系统提供了指导,以便既有帮助监管机构履行其核心职能的核心程序,又有监管机构运行所必需的管理和支助程序。本出版物供所有监管机构使用,无论它们监管设施和活动的规模和类型如何。
确定性安全分析是安全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核电厂设计安全论证中。确定性安全分析的目的是确认安全功能能够实现,必要的结构、系统和部件,加上营运者的行动,能够有效地将电厂放射性物质释放控制在可接受的限值以下。确定性安全分析,辅以进一步的具体信息和分析,包括概率安全分析,还旨在证明源项和不同电厂状态的潜在放射性后果是可以接受的,可以认为可能导致早期或大规模放射性释放某些条件的可能性“实际上已经消除”。本出版物已经更新,以保持与原子能机构目前的安全要求一致,并反映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教训。它考虑到世界各地正在进行的核电厂确定性安全分析的当前实践和经验。
本安全导则为确保无损检测中使用的工业射线照相中的辐射安全提供了建议。这包括利用X射线和γ射线源的工业射线照相工作,既包括在有有效工程控制的屏蔽设施内,也包括在使用移动源的屏蔽设施外。
本安全导则为安全论证文件的编写和监管评审提供建议和指导,并在设施的整个寿期内支持安全评定。本安全导则中提供的建议和指导可以使用,无论在国家监管框架内如何处理安全论证文件和安全评定过程。总结了在评定和论证设施和活动的安全性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并建议了在编写安全论证文件和进行安全评定时应遵循的步骤。
越来越多的核设施即将结束其使用寿命,正在或将要退役,以期使这些场址脱离监管控制。在许多情况下,退役活动包括对因经授权的实践而受到污染场址的土地、建筑物和其他结构,如地下管道和储罐或水池进行去污。本安全导则旨在为监管机构和营运者在实践终止后解除场址或部分场址的监管控制提供指导。这种解除可能包括清理受污染的场址,本安全导则也旨在提供这方面的指导。
本安全导则就如何满足监管机构就与设施和活动有关的可能辐射风险以及监管机构的程序和决定与公众和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磋商的安全要求提出建议。本安全导则可供授权方在有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使用,以进行沟通和磋商。它也可能被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考虑到他们与相关各方沟通和磋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