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版物为成员国建立或改进核安保系统和措施提供指导,以便侦测涉及脱离监管控制的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等核安保隐患的犯罪行为或未经授权的行为。它描述了一个有效的核安保探测架构的要素,该架构由一套综合的核安保系统和措施组成,并以实施国家探测战略的适当法律和监管框架为基础。该出版物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系列丛书中的一份实施导则,供参与制定、执行、维护用于侦测脱离监管控制的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的核安保系统和措施并确保其持续有效的国家政策制定者、立法机构、主管部门、机构和个人参考使用。
本出版物就制定、实施、维护和保持核安全事件响应管理的国家框架向各国提供指导。这种框架涉及一个结构和一套原则及协议,国家可以围绕这些原则和协议制定其核安全响应职能,解决应对机构之间需要存在的接口问题,以确保有效和协调的响应。通过使用本实施导则,一国将确保其在制定应对核安全事件的国家框架时考虑到所有相关的关键问题。
大量使用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包括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医疗设施和研究设施,现正在退役或不久将退役。这些设施的退役需要根据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对安全进行充分的评价。本“安全导则”为退役活动的安全评定的开发和评审提供建议。它旨在协助监管机构、营运者和支持技术专家应用分级方法来开发和评审安全评定。
《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界定和解释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以及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中使用的技术术语,并对其用法做了说明。《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安全术语》)2018 年版是《安全术语》的新版本,该出版物最初于2007 年印发。新版本的修订和更新考虑了2007 年至2018 年期间印发的安全标准中的新术语和用法。修订和更新反映了成员国在安全标准应用的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监管方法的变化。
放射性废物是在涉及各种各样的材料广泛活动中产生的,这些活动产生的废物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特征。本出版物就固体、液体和气体放射性废物在各种设施中的贮存提供了指导,包括那些产生、处理和整备废物的设施。
本安全导则由原子能机构和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发起,就如何遵守评定与气象和水文现象相关危害的安全要求提供了建议和指导。它包括国际社会处理这些外部自然灾害的实践状况,从最近的灾难性事件中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从关于气候可变性新发现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此外,本出版物就如何确定这些自然灾害的相应设计基准提出了建议,并就保护核设施场址抵御此类灾害的措施提出了建议。本安全导则供监管机构、核设施设计者和负责设施安全以及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有害影响的营运组织使用。
金属回收和生产行业中涉及无看管源和其他放射性物质的事故造成了严重放射性事故以及有害的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本安全导则提供了建议,实施这些建议应防止此类事故,并使人们相信废金属和回收产品是安全的。
本安全导则旨在就以重新控制无看管源和改进对易受攻击源控制的国家战略编写提出建议。它就如何评定国家局势、开发和执行国家战略以实现这些目标提供了指导。
本安全导则就如何满足原子能机构关于辐照设施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要求提出了建议,根据这些要求提供了γ、电子和X射线辐照器的安全设计和操作的实用信息,并讨论了电离辐照的有益应用和如何避免工业辐照器的潜在辐射危害,包括损坏放射源引起的污染。本安全导则旨在提供给这些设施的设计者、营运组织以及监管机构使用。
本安全导则就如何满足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1(Rev.1)号《政府安全、法律和监管框架》的要求、监管机构的核心职能和相关监管程序提出了建议。该指导对于负责涉及系列造成辐射风险的设施和活动的监管机构以及各个监管当局之间的重要组织接口尤其重要,这些都需要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它提倡采取一致的监管方法,并专门解决设施和活动从监管控制中释放的问题,包括场地、建筑物、设备和材料。该出版物主要供监管机构使用,同时也对正在制定安全监管框架的政府有用。它还将协助授权方和处理辐射源的其他各方了解监管程序、过程和期望。
本安全导则就根据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为决定和准备开展核电计划的国家建立安全框架提出了建议。在这方面,它提出了在编写核电计划的前三个阶段应采取的197项与安全相关的行动,以便为核电厂整个寿期的高度安全奠定基础。这包括核电厂建造、调试和运行的安全,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的相关管理,以及退役安全。因此,它有助于建立安全领导和管理以及有效的安全文化,并为参与开发安全基础设施的所有组织进行自评定提供指导。
本安全导则旨在协助各国政府、监管机构、许可证申请人和营运组织采取结构化办法,控制设施和活动正常运行的流出物对公众造成的辐射照射,并优化防护和安全。更具体地说,本出版物涉及新的和经改造的设施或活动的排放授权程序,以及对已有授权的评审。本安全导则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设施,从核设施到工业、医学和研究中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它还涵盖作为核燃料循环的一部分,为提取铀或钍而开采和加工矿石,以及非核工业中自然产生放射性物质的排放,在正常运行中可能导致可控的向环境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