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中,“消费品” 被定义为一种设备或制成品,其中有意掺入或通过活化产生放射性核素,或产生电离辐射并且可以在售后不受特别监视或监管控制的情况下出售或提供给公众。许多这样的产品,包括辐照过的宝石,都在商业网点和互联网上出售。本 “安全导则” 概述了授权生产和向公众供应此类产品的监管方法,包括正当性、安全评定和豁免标准的应用。本导则还将帮助制造商、运输公司和供应商在消费品的生命周期内遵守监管要求,包括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进行回收和处置。
本 “安全导则” 就满足安全论证文件的安全要求和支持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安全评定提供指导和建议。安全论证文件和辅助安全评定为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安全论证和许可证发放提供了基础,并有助于和指导选址、设计和运行方面的决策。安全论证文件也是与相关各方进行对话和建立对处置设施安全信心的主要基础。本 “安全导则” 适用于准备安全论证文件的营运组织,以及负责制定法规和监管导则的监管机构,确定安全论证文件的基础和范围。
本 “安全导则” 提供了对现有核电厂进行定期安全评审(PSR)的建议和指导。定期安全评审是对安全的所有重要方面进行的全面安全评审,定期进行,通常每10年进行一次。此外,定期安全评审可用于支持许可证续期或长期运行的决策过程,或支持核电厂在长期停堆后重启的决策过程。本 “安全导则” 描述的评审程序适用于任何寿命的核电厂,并可能通过分级方法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例如研究堆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尽管定期安全评审可能不是在退役阶段识别安全问题的适当手段,但运行中的核电厂定期安全评审产生的文件将是计划退役时的重要输入。
本 “安全导则” 提供了关于满足原子能机构 “国际基本安全标准” 中规定要求的建议,以保护公众免受天然辐射源造成的室内照射。国家当局在考虑控制室内天然辐射源(如用于建造住宅、办公室、工业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材料中的氡和天然来源的放射性核素)时适用防护的正当性和最优化要求提供了指导。本 “安全导则” 提供了监管机构和其他负责天然辐射源照射的机构和组织应遵循的建议和指导。
本 “安全导则” 的目的是为建立符合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的国家辐射安全基础设施提供指导。它以行动的形式提出了关于以有效和综合的方式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建议,同时充分考虑到特定的国情。本 “安全导则” 既不削弱原子能机构《基本安全原则》和 “安全要求” 出版物或其他相关 “安全导则” 的应用,也不提供其概要或替代。相反,它提出了建立国家辐射安全基础设施的整体办法,并为基本上没有辐射安全基础设施的国家以及已经有一些辐射安全基础设施的国家适用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提供了建议。
一个强大的运行经验计划是从已经发生的事件中学习来预防或最小化未来事件的风险。本“安全导则”为建立、实施、评定和持续改进核装置运行经验计划提供了建议。本出版物主要面向负责核装置的营运组织和监管机构,描述了它们在总体运行经验计划中的角色和职责。然而,本出版物也适用于参与核装置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其他组织,包括技术支持组织、供应商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
本“安全导则”补充并提供了满足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SSR-2/1(Rev.1)号《核电厂安全:设计》和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SSR-2/2(Rev.1)号《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规定的老化管理和长期运行相关要求的建议。它为营运组织实施和改善老化管理、陈旧管理以及制定核电厂长期安全运行计划提供指导。监管机构还可以使用它来制定监管要求、规范和标准,以及核实有效的老化管理、陈旧管理和为核电厂的长期安全运行做准备。
退役是授权设施寿命管理的最后一步,在此类设施的设计、建造、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本出版物就如何遵守核电厂、研究堆和其他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退役要求提供了指导。它涉及确保安全退役所需的所有方面,包括角色和职责、退役的策略和计划、退役行动的实施和退役的完成。它旨在供从事退役政策和策略制定、计划、实施和监管控制的人员使用。
事故管理是核电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安全导则”就如何建立和维护有效的事故管理计划提供了建议。本出版物各部分主题涵盖电厂脆弱性和能力的识别、开发策略、核实和验证、培训以及与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接口。与2009年版本相比,本出版物加强了与事故管理期间使用的仪器仪表相关的建议,并包括了关于事故管理计划执行的新章节。
本“安全导则”提供了关于满足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3号要求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对患者、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和安慰者、生物医学研究志愿者和公众的电离辐射医疗用途中辐射源的辐射防护和安全。它涵盖了诊断放射学(包括牙科)中的放射程序、图像引导介入程序、核医学和放射疗法,提供了关于应用系统方法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在能够利用电离辐射医疗用途的益处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对人的影响的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本修订本就如何建立或改进、实施、维护和保持与放射性材料、相关设施和活动有关的核安全制度的要素向各国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并且特别强调了监管要求的制定。该出版物适用于使用中或贮存中的放射性材料以及相关设施和相关活动的安全,并协助成员国在其制度中防止擅自转移放射性材料或意图造成有害放射性后果的破坏行为。
本 “安全导则” 根据原子能机构成员国目前遵循的国际最佳实践,就如何满足核电厂的调试要求提出了建议。这些要求使得核电厂的调试能够安全和高质量地进行。这些建议还将能够提供必要的保证,即电厂是按照设计意图建造并且可以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