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安全导则” 取代2010年版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SSG-9号。它考虑到会员国最近获得的与地震危害相关的知识和实践,特别是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教训。它还讨论了与地震相关的伴随事件,如海啸。本修订将评定特定核装置场址地震危害的程序与界定核设施设计和安全评定相关的基础程序更明确地分开。因此,它弥补了差距,避免了这两个流程的不适当重叠,这两个流程对应于核装置选址的不同阶段,并在不同阶段进行。
本“安全导则”为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所有类型放射性废物(包括申报为废物和高放废物的乏燃料)的预处置管理提供了指导。这些废物管理设施可能位于较大的设施内、也可能位于单独的专用废物管理设施(包括集中废物管理设施)中。本“安全导则”涵盖了这些设施寿命的所有阶段、包括其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以及关闭和退役。它涵盖了从放射性废物产生到(但不包括)处置的所有管理步骤,包括其加工(预处理、处理和整备)。它还考虑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本 “安全导则” 主要针对核电厂的营运组织和监管机构,涵盖了堆芯管理的安全目标和堆芯管理计划的基本任务。新燃料的接收、燃料组件和堆芯部件的贮存和吊装、装载和卸载以及其他反应堆材料的插入和移出都在本“安全导则”范围内。本出版物还涵盖了现场发送辐照燃料的准备工作。
本 “安全导则” 确定了营运组织在新的和现有的核电厂人员招聘、资格认证和培训方面的主要目标和责任,以建立和保持人员的高水平能力并确保核电厂的安全运行。本出版物还可作为核电厂以外的核装置人员招聘、培训和资格认证的导则。
本“安全导则”是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SSG-24号的修订版,它将取代本系列。本出版物就如何满足与研究堆的利用和改造相关的适用安全要求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侧重于研究堆实验和改造项目的分类、安全评定和批准。本出版物还纳入了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汲取的相关经验教训,并阐述了核安全与核安保之间的联系。涵盖了利用和改造项目不同阶段的特定安全考虑,包括实施前、实施和实施后阶段。对实验的运行安全给出了指导,包括实验设备的装卸、拆卸、辐照后检验和处置。本出版物旨在供研究堆营运组织、监管机构、实验人员、技术支持组织和其他参与利用和改造项目的人员使用。
本 “安全导则” 主要针对核电厂的监管机构和营运组织,提供控制核电厂改造活动的相关建议。它包括与电厂配置和营运组织相关的改造以及临时改造。营运组织对这些改造的设计、安全评定和评审、控制、实施和试验的责任也在本 “安全导则” 的范围内,设备和部件的维修和更换也是导致电厂新部件维护的一部分。
本 “安全导则” 根据核装置建造方面的国际良好实践提供了建议和指导、这将使建造能够以高质量进行。它可用于支持建造方法和程序的开发、实施和评定、以及确定良好实践、以确保建造质量、满足设计意图并确保安全。这对于监管机构、许可证持有人和引进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的新加入国来说将是一个有用的工具。
反应堆堆芯是核裂变发生所在的核反应堆中心部分。它由四个基本系统和部件组成:燃料(包括燃料棒和燃料组件结构)、冷却剂、慢化剂和控制棒,以及附加结构、如反应堆压力容器内部构件、堆芯支撑板和轻水反应堆中的上下内部结构。本“安全导则”提供了关于满足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SSR-2/1(Rev.1)号《核电厂安全:设计》规定安全要求的建议,适用于核电厂反应堆堆芯的设计。该出版物涉及堆芯设计的安全方面,包括中子、热水力学、热机械学和结构力学方面。考虑的其他方面是与反应堆堆芯控制、停堆和监控,以及堆芯管理相关方面。
本 “安全导则” 就核电厂电力系统的必要特征以及开发这些系统的过程提出了建议,以满足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SSR-2/1(Rev.1)号的安全要求。它反映了对SSR-2/1所做的修订、特别是对应急电源要求68的修订。
本“安全导则”适用于医药、工业、农业、研究和教育中使用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预处置管理、包括废弃的密封放射源。它侧重于医院和研究中心等设施产生的废物,这些设施通常不会大量产生放射性废物。它涵盖了与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的管理、行政和技术问题,从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到被处置设施接收或从监管控制中释放出来。
退役是授权设施寿期管理的最后一步,必须在此类设施的设计、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予以考虑。本 “安全导则” 就如何遵守医疗、工业和研究设施的安全退役要求提供了指导。它涉及确保安全退役所需如职责和责任的所有方面,退役的策略和计划、退役行动的实施和退役授权的终止。目标受众是那些参与政策和战略制定、监管控制以及退役计划和实施的个人。